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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冀人口办[2010]61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选确定一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及范围

  

  全省共推选19个示范县(市、区),唐山作为第三阶段国家级示范市,石家庄、承德、邢台作为第四阶段国家级示范市,不参加此次推荐。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选本市的县级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选条件

  

  (一)整体工作基础扎实。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牵头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且定期开展活动,制定多部门参与的活动方案且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重视程度高、推进措施实、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效果好,整体工作在市内排名靠前。

  

  (二)开展活动影响广泛。结合本地特色,形成“一地一品”的宣传活动品牌,在人口学校(文化大院)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反响良好。有个性化、多样化的宣传品入户。公共场所有宣传标识物和大型公益广告。标语口号规范新颖。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传播婚育新风。

  

  (三)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宣传教育领域具有独特之处,开展的活动具有推广价值,效果良好,在当地及市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活动实际效果明显。当地群众婚育观念有明显转变,大部分群众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初步形成婚育新风尚。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选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并填写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

  

  (二)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对各设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随机实地抽查评估,并将结果在河北人口网上公示。

  

  (三)命名示范。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县(市、区)”,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推选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推选工作。

  

  (二)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推选结果负责,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对违反推选条件、程序混乱、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取消推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材料要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格可在河北人口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李 娜 赵晓锋

  

  联系电话:0311-87066704(传真)

  

  电子信箱:xiaofeng800825@126.com

  

  附件:1、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2、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推荐名额

1

张家口

2

2

秦皇岛

1

3

廊 坊

2

4

保 定

5

5

沧 州

3

6

衡 水

2

7

邯 郸

4

合计

 

19



  

  附件2:

  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主要事迹

(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续页)

报送单位

意 见

市级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示范县申报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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