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筹资筹劳的领导,要围绕农村和农民的需要,设立投资项目,做到上下结合、资金互补;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通过缩小建设项目范围或延长建设期等方式分重点地区、逐年完成建设;国家投入不足,村民无力解决的项目,暂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奖代补等制度,引导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

  第三十二条  村民必须按《农民负担监督手册》登记的数额,及时缴纳资金和出劳。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