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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字号】 甬食安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0
【实施时间】 2010-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

  (甬食安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从12月上旬开始实施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总体安排

  

  考核工作安排在2010年12月上旬到2011年1月上旬期间进行。12月20日前做好组织准备,主要是被考核对象的自查自评和考核人员学习培训;12月下旬实施现场考核;2011年1月上旬将考核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报告。

  

  二、考核内容依据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依据

  

  (1)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2)2010年度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共性项目内容与评分细则;

  

  (3)2010年度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考核个性项目内容与评分细则;

  

  (4)2010年度县(市)区各环节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5)2010年度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考核细则。

  

  (二)对市级主要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依据

  

  (1)宁波市政府职能部门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2)2010年度市级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性项目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3)2010年度市级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个性项目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4)2010年度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三、考核组织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关于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对已经实施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场督查的余姚、宁海、镇海、北仑、江北、鄞州六个县(市)区,不再安排考核组作现场考核,由市食安办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并参考各地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对其他县(市)区,由市食安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组成五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现场考核。组长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贸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部门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数量分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名,市质监局4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3名,市农业局2名,参加单位各1名,组长由局级领导担任。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市农业局2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名。考核对象:象山县。

  

  第二组:市卫生局2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名。考核对象:奉化市。

  

  第三组:市工商局2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名。考核对象:海曙区。

  

  第四组:市质监局2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名。考核对象:慈溪市。

  

  第五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名,市贸易局、市质监局各1名。考核对象:江东区。

  

  各考核组的考核内容侧重于考核细则中的综合监管项目和加减分项目,并兼顾分段(环节)监管项目的核实。

  

  (二)关于市级各主要监管部门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考核组,在局长或副局长带领下,对四个环节的6个主要监管部门逐个进行考核。

  

  (三)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程序

  

  对各地各部门的现场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组集体听取被考核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自查自评情况的综合汇报;

  

  2、考核组成员分头按考核内容要点及评分细则,逐项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和档案;

  

  3、对县(市)区的现场考核,考核组成员要分头实施现场抽查核实。规定抽查单位为:结合二年整顿工作要求和本年度个性指标要求,各环节抽查1个点;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各1个;市级主要监管部门要求现场核实的单位。现场抽查,要着重核实细则中各项工作及指标的落实情况。

  

  4、考核组汇总情况,拟定综合监管项目和加减分项目评分方案。

  

  5、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中所了解的工作成绩、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评分情况不当场反馈,由市食安办对考核组评分、市级主要监管部门作出的分段(环节)监管考核评分、市政府实事工程(检验检测任务)完成情况、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得分等情况汇总后,向被考核单位作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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