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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0]26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0
【实施时间】 2010-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加快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设计培训,重点培养工业设计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立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机制,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杭创业和从事工业设计研究教学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招聘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并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为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整体水平。鼓励国内外著名的工业设计机构来杭设立设计分支机构。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工业设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内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

  (七)积极开展各类工业设计提升活动。鼓励工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意识。定期举办以“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为载体的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论坛,开展工业设计各类竞赛以及优秀工业设计人才、设计作品、设计成果的评比、奖励、展示、展览、交流等活动,不断扩大杭州工业设计知名度,提升杭州设计品牌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杭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订以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组建工业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调研行业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开展咨询研究,为政府重大决策献计献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整合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设立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设计示范机构、示范园区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优秀设计人才和案例作品、国内外大奖赛获奖作品的奖励以及举办重大活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示范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融资上市。

  (三)营造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工业设计杂志、网站及举办工业设计相关活动,加强舆论宣传与政策推广,增强全社会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构建工业设计评价体系,制定工业设计示范机构、示范园区及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完善工业设计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工业设计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市场监管,规范工业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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