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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按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各评出一等奖1名,其余单位分获二、三等奖。如总分相同,可并列获奖。 对工业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可获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其中,分管副职的奖励金额为正职的80%。 各获奖单位应对有关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获奖单位自行决定。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5.5万元,二等奖奖励4.5万元,三等奖奖励3.5万元,特别贡献奖各奖励8万元。上述奖金均为税后金额。 (四)奖金来源。 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考核评分标准 2.各区、县(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各区 县(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考核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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