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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明确各方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各区县政府、各街道、各乡镇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各级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建设、教育、商务、交通、文化、旅游、民防、卫生、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专业监管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凡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实际控制人责任外,将严格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统筹安排,全面贯彻国务院及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市政府将于2010年底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检查考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