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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中[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晋州市、赵县、馆陶县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晋州市、赵县、馆陶县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冀卫中〔2010〕9号)


  

  石家庄市、邯郸市卫生局:

  

  按照我省关于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对晋州市、赵县、馆陶县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定晋州市、赵县、馆陶县为河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指导,切实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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