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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10]31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0]3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我厅决定于11月23日起开展对各市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二、督查方式

  

  听取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汇报,随机抽查3-5个施工项目。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材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具体督查市县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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