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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2日-11月17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和掌握本辖区、本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各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17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8日-2011年3月15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整治期间,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声势的开展集中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查获的、依法应予以销毁的侵权商品,要组织公开销毁,营造声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区(市)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负总责,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集中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专项整治。 (三)严查重大案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相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重大案件的沟通与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统计、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