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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运行[2010]175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快推进铁矿市场交易厅建设

  

  各级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冶金矿产品交易的需要,建立有形或者无形冶金矿产品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功能合理配置冶金矿产品资源,并优先供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所需的原料。

  

  建设铁矿市场交易厅,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合作共建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到政府规划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育区域重点交易厅与建设省级交易中心相结合,改造升级原有交易厅与新建交易厅相结合,交易厅的运行与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相结合,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并具有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组织现货和中远期合约的批发交易市场。省冶金矿山办要尽快研究制定《河北省铁矿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报省发改委批准实施。

  

  各级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和收购等方式组建物流配送企业集团,作为冶金矿产品市场的主力阵容,逐渐成为落实资源配置方案及买卖合同,稳定供应渠道及市场价格的主导力量,促进我省冶金矿产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与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部门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监督运行机制。坚决打击在冶金矿产品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操纵价格、低价倾销、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经营本省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冶金矿产品的行为;坚决制止未办理备案从事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使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实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有序的冶金矿产品经营新秩序。

  

  各县(市、区)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冶金矿山信息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冶金矿产品产量、销量、流向、库存量等行业运行指标的统计工作,省冶金矿山办要加强运行调度,准确掌握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运行动态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破解措施,及时指导基层工作开展,为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我省冶金矿山行业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报省冶金矿山办。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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