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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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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区对区、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百名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区县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的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300名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市幼儿教研室为培训主体,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各区县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委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对非学前教育专业在职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探索依托医学专科院校定向培养幼儿园保健医生的有效办法。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有农业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区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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