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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5号)和全省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当前的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的多发期以及重特大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1月5日,莱西市青岛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火灾事故,省政府办公厅向市政府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函》(鲁政办发明电〔2010〕124号)。对此,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安全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路段和因公路急弯、陡坡和路口、路段、弯道视距不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危险路段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落实治理资金,确保道路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道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高速公路、国省道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新建、必建、扩建道路时,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善或道路隐患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宾馆、饭店、商店(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三是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四是九小场所、“多合一”建筑;五是居民家庭,特别是老式居民建筑、楼院,农村居民家庭。同时,要把圣诞、元旦、春节和元宵节以及各级“两会”等重要时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及早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三、全面强化管控整治工作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调配整合警力,扩大对全市城乡道路的管控面和覆盖面。全警全力,投入路面巡逻巡查、执勤执法。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全天候巡逻控制。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全力确保执法效果。要充分发挥交警队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电子台账。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对营运企业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交通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要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线路坚决进行调整或取消。要对旅游公司客运车辆和融资租赁承包车辆进行严格排查摸底,实行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隐患。要强化对客车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要依法取消驾驶资质。要充分运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技术装备,强化对客运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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