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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3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外,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必须使用阻燃的安全网。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必须将居民临时迁移出建筑物,否则不可实施动火作业。

  

  建筑施工尤其是外立面整治工程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搭设脚手架时,不得占用、堵塞既有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辆通道,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在脚手架上实施焊接和剔打等作业时,必须随层防护,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注意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和易燃物品,一旦在焊接过程中着火,立即扑灭,防止火灾发生。

  

  四、多管齐下,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关口

  

  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分别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督促企业对建筑材料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各个环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阻断低劣建筑材料的市场渠道,严防劣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生产、经营、有意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材料各项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钢筋、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检查,重点抽检其阻燃性、安全性和力学性能。

  

  五、抓好冬季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参建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要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蓄意破坏工程建设行为的查办力度,防止因人为故意引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立即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别从属地、行业和单位等三个层面,立即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将预防施工引发火灾和脚手架垮塌作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种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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