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66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京建发〔2010〕668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教师公寓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现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旧有房屋改造工程。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高楼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责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09〕5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0〕619号)的相关要求,各集团、总公司要从即日起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县)建委要从即日起,结合日常巡查和网格检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将从即日起,对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全市所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及其他旧有房屋改造工程,要一律停工整改,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此类工程要严格限制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四、各单位要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30日、12月18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内容应包括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数量、隐患种类、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66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66号)(略)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