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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村消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衔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代春,联系电话:028-83220473 附件: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5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10年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各项建设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实施内容包括: (一)家电下乡销售体系建设。主要是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产品的县级和乡镇级销售体系项目改造,包括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二)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即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维修设备购置、安装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政策支持方向 2010年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重点是支持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等,以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改善下乡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农村消费者权益,达到完善农村市场售后服务体系和进一步拉动消费的目的。2010年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安排20%的资金用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安排50%的资金用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安排30%的资金用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建设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截至2010年10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前三位; 3.现有销售网点较多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网点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5.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7.网点经营面积一般应在100平米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150平米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50平米以上。 8.网点2009年度销售额一般应在3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500台(件)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6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1000台(件)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2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200台(件)以上。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具有家电维修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 3.售后服务网点已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 4.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