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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0]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进步,连续6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是,目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一些煤矿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到2015年末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左右,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和建设,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在工资结构中比例不低于30%。

  

  (四)深化瓦斯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确保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

  

  (五)加强水害防治。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分析,完善相关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组建专业探防水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六)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排除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停建整改、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恢复生产(建设)。

  

  (七)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做到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切实履行带班职责,发挥带班作用。

  

  (八)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2015年,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面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加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

  

  (九)强力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结合我省煤炭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在与矿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矿区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整合扩能后,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80万吨/年。整合扩能后的大中型煤炭企业,比照煤业集团对其煤矿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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