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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商务安字[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0至2011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全面排查隐患。各经营单位要以市防火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为重点,不漏一个部位、不掉一个环节,全方位、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搞好隐患排查,认真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扎实有效,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落实防范措施,拉出隐患整改账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要采取强有力的整治工作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努力将引发火灾的因素减至最少,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11月份起,各区县商务部门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委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邮箱:ymx@bjcoc.gov.cn;传真:65257401)。

  

  联系人:杨明晓,联系电话:85163168。

  

  附件: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至2011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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