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人员,按规定需成组同事派出。同组成员均需提交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 八、根据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留学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应按国内三类地区标准(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应遵循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九、为便于留学人员了解并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其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对外联系接受单位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印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留学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为增强被录取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留学效益,请各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录取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留学人员本人,做好相关派出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宋 琼 张晓东 电 话:0931-8826130 传 真:0931-8732693 附件:甘肃省2010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