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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随着冬季供暖开始,特别是在近期市场价格波动期间,部分幼儿园违反规定向幼儿收取取暖费,幼儿家长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坚决制止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集中开展幼儿园收费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0年11月16日开始,2010年12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教育收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检查整治工作抓好。

  (二)周密部署,分级实施。我市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由西安市物价局统一部署,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物价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级别管辖原则组织实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区县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

  (三)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检查各区、县物价局要结合投诉热点内容,集中力量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幼儿园收费政策,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坚决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做好调研,及时总结。各区、县物价局要深入幼儿园调查研究,对当前幼儿园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12月20日将检查总结报西安市物价局。

  联系人:段 蕾联系电话(传真):87262861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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