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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10]69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工作制度。各二、三级综合医院应加强对检查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好对互认机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的认可工作,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要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应保证本单位的检验、检查质量,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五)强化医患沟通。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需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认真总结医疗质量控制、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请各市(行署)、农垦和森工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互认项目内容、互认机构名单等),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451-85985911

  

  电子邮箱: yizhengchu2010@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孙 斌

  

  联系电话:0451-85971122

  

  电子邮箱:zyjsunbin @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的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4.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6.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7.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8.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9.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2.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1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14.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15.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16.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17.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18.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

  

  19.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牡丹江市第二医院

  

  21.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22.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

  

  23.鸡西市人民医院

  

  24.鹤岗矿务集团公司总医院

  

  25.鹤岗市人民医院

  

  26.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27.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28.大庆油田总医院

  

  29.大庆龙南医院

  

  30.大庆市人民医院

  

  31.大庆市第四医院

  

  32.伊春市中心医院

  

  33.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34.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35.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36.绥化市第一医院

  

  3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38.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中心医院

  

  39.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

  

  40.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

  

  41.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

  

  42.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43.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含南岗分院)

  

  44.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5.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6.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47.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

  

  48.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49.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50.佳木斯市中医医院

  

  51.鸡西市中医医院

  

  52.大庆市中医医院

  

  附件2

  
黑龙江省三级医疗机构相互认可的检查项目

  


  一、医学影像资料(不含报告)相互认可的检查项目

  

  (一)普通放射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二)ct

  

  (三)pet-ct,ect

  

  (三)mri

  

  二、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检查项目

  

  (一)血型与配血

  

  abo血型鉴定。

  

  (二)临床检验

  

  1、血液一般检查: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红细胞比容测定;

  

  2、尿常规检查(干化学十项)。

  

  (三)生化检验

  

  1、蛋白测定:总蛋白,白蛋白;

  

  2、葡萄糖测定:糖化血红蛋白;

  

  3、血脂测定: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4、肝病的实验诊断: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酸转移酶测定;

  

  5、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尿素,尿酸,肌酐测定。

  

  (四)免疫检验

  

  1、免疫功能测定:c反应蛋白测定;

  

  2、感染免疫学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测定,丙型肝炎抗体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抗链球菌溶血素“o”,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包括梅毒抗原)测定。

  

  (五)其他

  

  肿瘤相关抗原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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