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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办[2010]2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办〔2010〕233号)


  

  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完善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厅机关iso9000质量管理方针为目标,建立健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厅机关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上有新进步,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改革创新和服务发展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厅机关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坚持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做到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考核方法科学简便,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以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考核单位,为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将机关处室(局)分为综合服务和行业管理两种类型:

  

  1、综合服务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住房改革和发展处、综合计划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建设建材工会。

  

  2、行业管理类处室:住房保障处、城市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风景办)、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设稽查局。

  

  (二)考核内容

  

  1、共性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处室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示办理等情况。

  

  (2)依法行政。主要是合法合理履行职能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能情况;厅发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3)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加强处室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处室内部工作相关制度等情况。

  

  (4)勤政廉政。主要是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热情服务,及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

  

  (5)政务公开。主要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行政务、事务和办事公开情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主要是贯彻执行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流程和结果表单记录情况;体系运行持续改进等情况。

  

  2、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9个部门个性内容:属于综合服务,主要是加强综合业务管理,为机关、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列入第二类的11个部门个性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情况;本行业发展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厅政风和效能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考核最终得分为以下七项得分按照一定比例累加之和。

  

  1、各处室(局)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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