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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分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龙烟分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张发改投资〔2010〕648号)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业经我委组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并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成的《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宅小区1个,总建筑面积499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283平方米,安置居民968户,2904人。 配套建设水泵房、公厕、垃圾转运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服务设施2662平方米。 小区内配套建设供水管网1500米,污水管网1500米,供热管网1200米,电缆1800米,道路及广场12000平方米;小区外配套建设供水管网1500米,污水管网1500米,供热管网1000米,道路4200平方米。 三、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计方案。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696.5万元。其中:住宅投资5261.8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内、外基础设施投资12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9.6万元,预备费366.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1258万元,其余部分通过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筹措解决。 请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及其它相关条件,办理有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龙烟分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审定概算表(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