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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委办便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总结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总结的通知

  (浙安委办便函〔2010〕42号)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

  为认真总结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现就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总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结内容

  (一)对照我省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一方案四项制度”要求,本地本部门已开展的工作;本地公安、交通、安监三部门就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本地查获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起数,协查通报及查处反馈制度执行情况,列举典型案例;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基地(点)处置和纠错起数,列举典型案例。

  (三)《浙江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发货装载诚信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情况,附件列表提供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危险化学品企业发货装载不诚信企业名单。

  (四)4月15日至11月15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故比率,与2008年、2009年同期类比情况。附件列表标明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期间发生的全部事故情况,载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及上述事故相关指标。

  (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联控相关制度修改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二、分工和汇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联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要求提供的数据详实准确,问题分析深刻透彻,问题解决方案深思熟虑。各市安委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基础上形成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总结。

  三、总结报送。各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报送时间由各市自定),并归口上报省公安厅、交通厅或安监局;各市安委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工作总结于11月26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潘永乾,联系电话:0571-87058140,

  传真:87053072,87058132。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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