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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今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季节性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我省市场价格涨幅明显加大,粮食、蔬菜、食糖、食用油、棉花、煤炭、中药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出现较大幅度上涨。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明显高于全年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物价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3%左右的价格调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对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省局有以下三点判断:(1)当前我省的价格总水平仍属温和上涨区间,但如果价格总水平继续上升,有可能会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影响社会稳定。(2)近期价格上涨的品种主要集中在居民生活必需品领域,且上涨范围、幅度较大,使群众日常生活支出明显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形成较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城镇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通货膨胀心理预期。(3)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强,价格调控的难度增大。对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 各地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重点强化主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电油运、建材、房地产价格监测分析,全面了解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需求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价格最新动态。要加强市场巡查,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幅射范围的重点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商场以及有代表性的粮库、养殖场和农户作为重点巡视调查点,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深入研究重要商品价格波动规律,认真分析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要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价格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省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及时启动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将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萌芽状态。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的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 要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批发、零售)各个环节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产品尤其是重要农产品,提前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 四、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救助工作 各地物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少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建议。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必须审慎考虑价格改革的时机,准确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认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价格改革给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在价格调整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五、加强价格宣传引导 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价格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价格政策与市场行情。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畅通绿色运输通道、引导农产品物流调配、保障居民生活等主要措施,及时发布粮油、蔬菜、猪肉等食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客观反映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进一步引导和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河北省物价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