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因企制宜,分类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对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市属集体企业,要以市场化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采取引入战略投资人、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公有资本退出。二是认真做好停业及“三无”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改革工作。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摸清涉及人员及社会保险拖欠情况,测算职工安置费用总额,协调处理债权债务,积极招募投资人参与改制或制定撤销、关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对有经营活动的村,在资产评估、人员界定、资产量化的基础上,可改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无经营活动的村,可简化操作程序,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直接成立股份合作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内各区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逐一研究确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形式,进行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对承担的改革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改制任务。

  

  (二)强化服务意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企事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发改委每月对改革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改革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改革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将改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年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内各区政府对改革工作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石办字〔2006〕68号)的要求,对市内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和县(市)、区争先进位考评体系。

  

  附件:

  

  1.石家庄市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任务表(略)

  

  2.市属集体企业改制目标分解表(略)

  

  3.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目标分解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