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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议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设区市、省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全省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快推进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全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