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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03号)


  

  各自治州、省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1月5日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拉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领域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5.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需要采购正版软件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省工商局负责制定全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名称、傍名牌的行为。

  3.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重点查处侵犯贵州茅台酒、老干妈等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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