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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本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检察院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协调和督办重大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所在地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在10月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以及我省的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1月1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进展较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