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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开展气象检测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各类农作物长势实时监测、产量滚动监测和预测及综合评估;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及农用气象预报,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等级预报预警系统和作物生长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校、矿山、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重点抓好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隐患整改任务。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技术保障体系。在全市建设完善30个标准化固定炮站,新增10套牵引车和牵引式火箭发射装备。2012年前,各县(市)至少要新增新型火箭发射架2台,禹州山区增加碘化银发生器2个,使地面作业装备控制面达到全市土地面积的60%以上。建立许昌市现代农业人工增雨防雹体系,提高作业的科技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作业队伍培训体系。以市级人工影响培训基地为平台,完善培训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声像投影教学仪器设备,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整体素质。

  

  3.建设人工影响作业指挥和保障体系。建设市、县两级人工影响作业指挥中心,完善人影作业监测、决策指挥和评估系统;更新市级天气雷达,配备车载式微型雷达观测设备,安装闪电定位仪;完善人工影响天气通信系统,作业炮点配备无线通话设备、视频监控和视频对讲系统,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和拓宽服务领域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七)增强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市本级至少配备1套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流动气象台,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施。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购置移动天气雷达和应急服务指挥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解决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和资金,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其他大型、移动气象设施以县级管理为主,乡、村级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信息员队伍以乡级管理为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许昌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四)强化督查。为确保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市气象部门要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督查排名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开展。市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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