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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6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适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水产品健康养殖,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环境监测、苗种繁育、科学用药、产品标签等各项制度,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流向可追踪、出现问题可追溯的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加强渔业养殖水体环境治理和投入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到2015年,全区水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水产品比重达到35%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完善发展规划。各地特别是引黄灌区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黄河金岸”建设和当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适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制订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论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目标任务要量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具体项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适水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产业起步发展阶段需要大量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拉动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和鼓励个人、单位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适水产业开发经营,实现适水产业基地规模化发展。各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适水产业的扶持力度,以有效的政府投入机制,激励和引导企业、农民发挥投入主体作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适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水产品流通和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通过宁夏农业综合投资公司融资平台,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农牧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适水产业基地建设、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蟹生态种养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产品水禽加工、水产原良种繁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适水产业的发展,切实把适水产业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适水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为适水产业发展提供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形成支持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农牧部门要抓紧编制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支持适水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自律作用,当好政府与渔农、企业的桥梁与纽带。各地都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通过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推动适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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