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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政函〔2010〕192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延政字〔2010〕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委托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审查通过的《红石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红石峁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1117.88米,建设征地涉及子长县栾家坪乡徐家坪、强家坪、栾家坪、强家湾、徐家洼、十里铺6个行政村9个自然组。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需搬迁安置移民698名,生产安置移民44名。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对需要搬迁安置的698名农村移民,采取在本乡集中安置与分散后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在瓦场沟、青云寺、赵家林坪、剑杆梁、林塌里、宁条沟梁、老石头片、贾家渠、徐家峁9个安置点予以安置。对需要生产安置的44名农村移民,采取耕地调整、开荒造田等方式予以安置。

  

  四、同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农村发展确定的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标准。搬迁移民按照人均耕地15亩、林地2亩、建设用地80平方米,人均日用水定额70升、年用电负荷400千瓦时标准安置。并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00元以上。

  

  五、同意库区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复建方案。

  

  六、请你市组织子长县政府及红石峁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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