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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湘潭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株洲、湘潭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调整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株价价〔2010〕187号)和《关于拟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潭价管〔2010〕1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为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加快三市天然气同价步伐,结合两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对株洲、湘潭两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株洲、湘潭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45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2、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城市燃气企业按每户每月不低于4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 3、本批复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