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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年鉴》撰稿、发行和彩页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单位:

  

  《吉林年鉴》是省级综合年鉴,是年度内吉林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的真实记录。作为省委、省政府的省情年度公报,《吉林年鉴》每年一卷,连续出版,2011是第25卷年鉴。它以信息含量大、权威性强的特点,为宣传吉林、推介吉林,促进吉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咨政作用。为进一步做好 《吉林年鉴》的撰稿、发行和彩页征集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 《吉林年鉴》2011卷撰稿工作

  

  《吉林年鉴》全面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涉及部门、行业、单位众多。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为 《吉林年鉴》供稿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各撰稿单位对 《吉林年鉴》撰稿工作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反映2010年度本单位、本部门的新变化、新业绩、新经验,重点记述年度内各行各业的大事、要事、新事。各供稿单位要对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上报稿件的质量,并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稿件报送到吉林年鉴编纂委员会编辑部。编辑部依据相关规定,对正文所刊图文稿件发放稿费。

  

  二、做好 《吉林年鉴》2011卷彩页征集工作年鉴的彩页是正文内容的补充,是形象化的省情资料。《吉林年鉴》2011卷的彩页征集工作将于2011年2月15日开始。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把在 《吉林年鉴》上刊登彩页作为展示自己、推介吉林的一条重要渠道,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为推介吉林、宣传吉林、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做好 《吉林年鉴》2010卷发行工作

  

  《吉林年鉴》2010卷已经出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行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认识年鉴、利用年鉴、关心年鉴,提高 《吉林年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推动发行工作的落实。

  

  《吉林年鉴》2011卷编纂大纲由吉林年鉴编纂委员会另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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