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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0]1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冬季是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滑冰溺水等事故的多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按照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广播、板报、橱窗、讲座等实际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预防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滑冰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安全宣传教育,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各学校要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全面落实冬季防火各项措施

  

  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确保各项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结合“11.9”消防宣传日,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宿舍内严格电器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

  

  四、坚决避免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各单位、各学校在保证按时供暖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供暖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供暖设施安全可靠。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家属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所、出租房屋进行细致排查,明确燃气用户的责任,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出租房屋、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部位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通过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旦发生中毒时的基本应急处置方法。

  

  五、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各单位、各学校要重视冬季交通安全工作,防范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学校用车管理,学校自备车辆要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要针对冬季交通运输的特点,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或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在区县烟花办的指导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规,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冬令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做好禁放时段、禁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禁放点要做好禁放标识的张贴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值班巡逻力度。

  

  七、积极防范滑冰溺水事故

  

  各单位、各学校要教育师生员工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擅自到结冰的江、河、池塘、水库上行走或滑冰,不到未开放的冰面游玩。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密切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结冰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九、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文件通知要求,针对上述项目,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部署,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温暖过冬。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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