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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比赛场地和器材选用。比赛场地安排在海河教育园(田径、乒乓球项目)和天津大学(跆拳道项目)、南开大学(女子排球项目)、天津师范大学(武术、男子足球、桥牌项目)、天津工业大学(游泳、健美操、男子足球项目)、天津科技大学(毽球项目)、天津财经大学(女子足球、女子篮球项目)、天津医科大学(男子排球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男子排球项目)、中国民航大学(男子篮球项目)、天津城建学院(女子足球项目)等10所高校的体育场馆以及选定的定向越野场地进行。要在2010年第四季度,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和技术规定,下达新建、改建场馆的技术要求,并于2011年底前对所有比赛场馆进行技术验收。对于比赛器材的选择,应与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商议,在2011年第二季度选定,2011年底前完成器材安装调试,并与比赛场馆设施一并验收。2012年第二季度通过热身赛对场地、器材、设备进行检验。此项工作由筹(组)委会竞赛部会同筹(组)委会其他相关办事机构和承办赛事高校落实。

  裁判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对大运会竞赛裁判员配备的标准和要求,协调安排、选拔一批能胜任全国大赛的裁判员,做好裁判员、有关技术官员的培训、管理和赛事安排。2011年底前制定完成裁判员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安排、选拔、培训计划,2012年第二季度完成裁判员的协调安排、选拔和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会同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负责。

  运动员注册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注册、报名,组委会竞赛部接受运动员报名,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第二季度报名结束,汇集分项赛事运动员、教练员报名数据信息。赛前向各参赛代表队发放秩序册、技术手册和竞赛指南等资料。

  赛事组织运行。组委会竞赛部负责会同组委会其他相关办事机构按照竞赛规程和赛程组织各项赛事运行。主要包括:赛前联系各参赛代表队;组织检查比赛场馆运行准备情况和配备裁判员、工作人员到位情况;设计颁奖程序,准备奖牌、奖品及颁奖乐曲,安排并落实颁奖官员、礼仪人员等工作。做好运动器械安全和兴奋剂的检测工作,确保各项赛事的安全、公平与公正。

  (三)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工作是大运会筹备组织工作的关键。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种渠道、利益共享的原则多方筹措承办经费。

  筹资方式。大运会的集资渠道主要是:对不同层级赞助企业进行整合销售,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三个等级;争取社会各界出资支持;授权生产商在其产品上使用大运会标志,授权开发纪念品、邮品等经营活动;发售"即开型"体育彩票;组织动员有关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资金、物资和服务的方式支持大运会;举办体育博览会、商品展销会等;在各比赛场馆和大运会各种手册、门票等印刷品上发布广告及赛事冠名等。

  严格财务管理。制定大运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大运会财务和物资的收支管理。开发大运会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财务管理收支平台,为赛事承办提供规范、便捷的收支管理服务。科学制定收支预算,加强过程管理监控,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严格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大运会资金、物资运用安全,账目清楚。

  以上工作由筹(组)委会招商集资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及相关税务部门负责。

  (四)场馆设施建设。包括比赛场馆建设、大运会信息技术建设和接待设施建设。

  比赛场馆建设。在建的海河教育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天津工业大学游泳馆、天津大学生体育馆和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工程项目,于2011年底全部竣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他8所高校需要提升改造的8个比赛场馆,2010年第四季度制定完成改造提升方案,2011年组织实施并于年底前全部竣工,进入试运行阶段。2012年4月试运行结束,投入正常使用。此项工作由筹(组)委会场馆工程环境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并协调相关高校和海河教育园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建设。以天津教育科研网作为大运会信息网络传输平台,确保实现大运会新闻中心与各比赛场馆和代表团、裁判员、运动员住地之间网络联系。2010年底前制定完成大运会信息技术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2年第二季度完成人员数据录入,启用相关软件,赛前试运行并验收。赛前和赛事期间确保信息传输安全,网络畅通。此项工程由筹(组)委会宣传信息部会同市教委信息中心和天津体育学院等相关高校实施,市通信局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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