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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意见

  (京教勤[2010]14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平安北京”消防安全建设,提升教育系统火灾抗御能力,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首都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防安字〔2010〕14号)要求,本市教育系统将从2010年起至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组织实施构筑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为首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在首都综治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教委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教育系统“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各单位、各学校要参照市里模式建立组织领导机构,2010年前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意见,并分别制定印发年度分解实施项目书。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防火墙”工程三年建设,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深化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依法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有效夯实基层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实现消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原则。坚持搭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强大合力。坚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工作机制、消防组织和队伍建设,深入筑牢“防火墙”工程基础。坚持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方法和手段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障碍、束缚和难题,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

  二、重点工程项目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部署,主动争取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结合本单位战略发展远景规划实际,从消防事业发展长远战略眼光出发,研究制定各级消防专项规划,并以本单位名义正式颁布实施。

  (一)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以提高教育系统各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普及的方式,逐步规范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火灾防御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或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师生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加强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接受相关培训,员工要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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