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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意见

[接上页]
(二)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重要季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改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1.重要消防保卫工作。全国“两会”、党代会、春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以及各类大型活动、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完善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值班备勤,重要区域和单位组织实施实名制布控,充分调集群防群治力量构建立体化火灾防御体系,确保完成重要消防保卫任务。

  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教育系统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特点,结合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治理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彩钢板临建设施等场所或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坚决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查找“诊治”共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3.火灾隐患挂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帐、动态整改销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依据已经建立的“季度报告、定期挂帐、跟踪督办、整改销帐”常态化监管模式,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两级挂账督办工作。以政府重点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单位依法负责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拓展阵地,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管理人及职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演练,全面提高单位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学校法定代表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和内部职工分批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内部必须要培训出一个消防“明白人”,全面普及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内容。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强制性上岗前消防培训,对于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作业人员以及其它重点防火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自防自救以及引导疏散能力。

  三、项目实施规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0年)

  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建立试点建设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彩钢板临建设施。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

  各单位、各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相关消防工作规定及制度得到深化落实;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2年)

  各单位、各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相应后勤保障工作全面规范落实。

  四、项目评估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年初,印发构建“防火墙”工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年度实施项目书,年底印发考核验收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可超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内容。

  (二)单位能力达标验收。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对照标准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后,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级消防部门将适时对“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开展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各项考核考评范畴。市级、区县级人事、消防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先进单位及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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