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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8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680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7〕274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要求,现对本市教育系统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单位是师生高密度集中场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市教委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组长由叶茂林委员担任,

  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处,学校后勤处李华勇副处长任主任,联系电话:51994813、13801318602。

  各单位、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 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定可行的预防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煤气预防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自觉防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一)工作组织

  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校园内使用煤火取暖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尤其是经批准的民办学校),掌握煤火取暖的数量、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要特别注意传达室、器材室、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出租房屋及个别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等容易疏漏的部位和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检查工作不遗漏。在取暖季开始前、春节前和撤火前这三个关键时期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配合全市的三次“温暖行动”),每次检查集中在一周内开展,要做到逐室检查、逐项检查。检查期间,要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区县教委要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使用安全的取暖炉具;

  2.炉具、烟筒安全使用是否正确;

  3.烟筒是否安装弯头;

  4.烟道是否堵塞;

  5.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

  6.是否有宣传材料;

  7.是否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三)有关要求

  1.检查要逐部位、逐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2.各区县教委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检查监督,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生宿舍、教室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三、加强科普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班会、板报、多媒体及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要使每个人了解防范煤气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后勤保卫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合同制员工及其他外来人口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指导师生把宣传预防煤气中毒常识和方法带回家中,带给社区,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理

  各单位、各学校要做好防控煤气中毒工作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煤气中毒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要求及时报告。各区县教委要对使用燃煤明火取暖的学校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学校认真填报《中小学校使用燃煤明火取暖情况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各区县中小学校使用燃煤明火取暖情况总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gxhq.bjedu.cn/政务通知),调查表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中小学校使用燃煤明火取暖情况调查表(学校)

  

  学校(公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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