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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1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2010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的保水护水工作,结合我市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工作实际,根据各单位职责,现将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水务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组织对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点巡视、巡查,考核各相关部门的保水护水工作。

  (三)会同水利部海委做好引黄济津输水水量计量工作。

  (四)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引黄济津水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制定、完善和发布依法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等相关规定。

  (六)负责引黄济津市内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维护和保水护水工作。引黄济津输水期间未经批准,严禁向市内输水河道排沥。

  (七)负责组织自来水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做好引黄济津源水水质监测工作和突发水质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八)负责利用引滦河道及向滨海新区输水管道工程的保水护水工作。

  二、市环保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水源输送及储存区域等保护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引黄济津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向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排污及污染引黄济津水源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适时监测引黄济津输水水质,并及时发布引黄水质报告。

  (四)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要节点和临时节点监测水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公安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输水安全。

  (二)依法查处私自扒掘、拆除引黄济津输水河道堤防、堤埝、已封堵的口门等工程的行为,以及偷引、哄抢引黄水源的行为。

  四、海河下游局

  负责保障所属闸的正常运行,按照调度要求及时启闭。做好北运河节制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西河节制闸管理范围内的保水护水工作。

  五、市旅游局

  负责监督管理海河水上旅游项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河水质不因旅游而造成污染。

  六、市市容园林委

  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园林绿化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来水集团、天津泰达自来水公司、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供水公司、天津市大港区供水站、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自来水公司逸仙科学工业园分公司、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公司

  (一)负责自来水取水口门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水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二)负责做好切换水源期间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大港电厂

  按调度要求,负责做好独流减河底水排除和输水期的水位保持工作。

  九、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静海县人民政府

  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定岗、定人、定责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和对责任段河道的巡视巡查。

  (三)坚决杜绝私自引用引黄水源和向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排水、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污染水体等现象。

  十、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保水护水工作进行督查,发布督查通报。

  

  附件1:

  
引黄济津输水供水河道及其保护范围

  


  南运河(九宣闸至上改道节制闸)、子牙河(上改道节制闸以下)、马厂减河(九宣闸至尾闸)、马圈引河、独流减河十里横河、独流减河北深槽(十米河口至万家码头)、洪泥河、海河(二道闸以上)、北运河(屈家店闸以下)、新引河(屈家店新引河闸至大张庄闸)的主河槽、滩地、堤防及背水坡脚以外30米;

  津河、卫津河(南京路至外环线)、复兴河和月牙河的河槽、堤防及背水坡脚以外15米;

  北大港水库库区、围堤及背水坡脚以外30米。

  引滦明渠、尔王庄水库、向滨海新区输水管道按其保护条例管理。

  

  附件2:

  引黄济津保水护水责任段划分

  

  

河道名称

责任段

责任单位

南运河

津冀交界至上改道节制闸

静海县人民政府

南运河、子牙河

西青区人民政府

 

子牙河、北运河、新引河

北辰区人民政府

海河

东丽区人民政府

海河

津南区人民政府

海河、子牙河、北运河

和平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

红桥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马厂减河

马厂减河

洪泥河

洪泥河

洪泥河

马圈引河

独流减河

十里横河

独流减河

北深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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