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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0〕171号)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由每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报名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35元,考试费由每生125元调整为145元。 上述收费收入省、市(州)或高校仍按5:5分成。 二、你厅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0年秋季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展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