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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乡、村规划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四)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并统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

  

  (八)指导市辖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评审与依法报批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档案、保密、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资金筹集和安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财务及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办规划公示、听证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辩;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划核实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法制工作;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接待相关上访;负责行业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

  

  (三)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规划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大型道路交通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服务与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性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策划;负责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管理工作;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评选和优秀设计方案的申报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县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指导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县(市)重大项目选址,并按分级审批权限做好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县(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县(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材料的审查,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有关手续;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归档、移交。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城乡规划局下设迎江区分局、大观区分局、宜秀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均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各规划分局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的委托,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负责各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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