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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针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存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落实备案制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下发了《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现就北京局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改进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顺利通过省国土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整改验收。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任组长,副市长吉久昌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整改内容(具体项目见整改意见书) (一)违法违规审批土地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涉及9宗地。2.违反国家耕地“先补后占”政策,批准用地。涉及9个批次。 (二)违法违规供应土地 1.集体土地未征转直接供地,涉及3宗地。2.违法违规协议出让土地,涉及8宗地。3.违规向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项目供地,涉及7宗地。 (三)违法违规欠缴土地出让金,涉及4宗地。 (四)部分项目欠缴耕地开垦费,涉及9个批次(项目)用地。 (五)2009年度卫片整改内容 1.重点工程未组织查处的13个图斑、处罚不到位的33个图斑。2.复耕不到位的39个图斑。3.应拆除的3个图斑。4.未追究责任人责任的7个图斑。5.未组织查处的18个图斑。6.没收后工程继续建设,面积进一步扩大的10个图斑。7.紧急用地管理不规范的5个图斑。 四、整改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1月10日-11日)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认真安排部署,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法、步骤和措施,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二)查处整改(2010年11月10日-25日)针对整改问题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2010年11月26日-30日)各县(市、区)在2011年11月26日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市领导组汇总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预检。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本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对每个问题倒排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不留任何死角。 (二)分类梳理,高效整改。对照整改内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个清理。对规划、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该纠正的纠正,该催缴的催缴,该修改政策的修改政策;对十次卫片中存在的问题,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立即复耕 ,该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的依法落实到位。整改现场要照相、录影。 (三)督促检查,全面提高。整改工作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10日、26日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整改情况半月报台账》、《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整改情况半月报台账统计表》。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整改工作不彻底、纠正不到位的,实施重点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附件:1.《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略) 2.太原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组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太原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组名单 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弓跃(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吉久昌(副市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青(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张岐山(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薛东晓(阳曲县县长) 张秀武(娄烦县县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晓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任书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方剑秋(太原供电局局长) 王建雄(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宝玉(兼)副主任:张政春(兼)武世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长)薛晓峰(市公安局第二直属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