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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五)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老干部工作科)

  

  协助单位领导管理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单位内部事务;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文印、安全保卫、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和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图片征集、书籍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工作简报的编印;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年鉴编辑部

  

  负责《安庆年鉴》编辑方案制订、组稿、编辑、校对、定稿、出版等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年鉴的业务指导和审稿工作;负责地情资料丛书的编辑出版;负责《发展论坛》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

  

  (三)方志科

  

  负责制订市志总体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市志各分志(专业志、行业志)的撰稿工作;负责方志撰稿人的业务辅导;组织市志专题资料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志的编纂、修改、校对、定稿等工作;参与培训各县(市)、区修志人员;负责县(市)志、区志、山志和其他各类志书的审稿;负责整理、点校旧志;指导县(市)旧志整理;参与年鉴、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工作,参与方志、年鉴等学术理论研讨活动。

  

  (四)资料科(方志馆)

  

  负责收集储存、整理利用各种地方志文献,丰富馆藏资料;负责各种年鉴、地情丛书、其他图书报刊资料的征集保管;负责收集整理珍贵的手稿、各种口述历史的录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资料;开展地情资料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志鉴资料(库)室的的建设。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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