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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公司): 自今年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扎实整改,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有的地方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隐患屡查屡有、查而不改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湖北交通“固本超越”提供安全保障,省厅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狠抓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治理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交通建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顽症,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努力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重点 这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治理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顽疾,重点包括: (一)道路运输方面,集中整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利用报废的车辆投入营运、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水上运输方面,集中整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非通航水域内无证船舶航行、无证人员驾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和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公路方面,集中整治公路坑槽、高边坡、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中的安全隐患。 (四)交通建设方面,集中整治施工驻地、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防范垮塌、塌陷、滑坡、山洪和泥石流以及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等危险,防止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顽症,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联合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求整改取得实效。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通过oa报省厅安监处。 (二)抽查督办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元月) 省厅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办,并将此作为年终安全工作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对隐患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纠正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敷衍搪塞、图形式、走过场、查而不力的行为,要在彻底治理隐患上狠下功夫。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边查边改,治理顽症。各地各单位对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新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管控措施、细化治理方案,要通过边查边改、跟踪督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及时治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集中整改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五制”(即: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第一时间报告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2010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