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十大工程”实施,现就结合我省实际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自2001年起,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历经十年,取得显著成绩,促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带动了全省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和质量提高;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三级管理政策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现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以教研工作为载体,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不断提高;评价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招配额、高考与综合素质评价链接力度不断加大,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正在形成;构建了有效的课程改革保障机制,创造性地建立了课程改革的各项制度;推进课程改革的策略不断完善,建立了典型引路、示范推广模式,课程改革成效显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少数地方对课程改革重视不够;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不足;课程改革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素养有待提高;教研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切实履行课程改革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通过制定政策、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提供资源等措施,加大课程改革推进力度,实现对课改的有效领导。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学研究、指导与专业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促进中小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学校要整体规划课程体系,规范课程实施,开发利用资源,建设实施团队,改进课程评价,培育课程文化。 2、进一步完善课程改革制度建设。遵循国家和省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创造性地落实制度要求。要加快推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使其与课程改革制度相衔接,完善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考试评价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提高教育质量。 3、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宗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完善课程体系,确保技术、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充分发挥课程体系的整体育人功能。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颁布《黑龙江省地方课程标准(试行)》,认真开设《技术》、《黑龙江人文与社会》和《生命教育》课程;充分利用学校和当地资源,组织开发独具特色的学校课程。加大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力度,实行分类规划、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需求;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和人生规划指导,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开展好艺术活动、阳光体育运动等,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4、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质量。把教学改革作为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以课堂教学为重点,深入探索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维护学生的尊严和人格,激发学生好奇心,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继续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构建和完善以“研培结合”为特色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体系,以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省级教师远程研修网络系统,实现培训资源共享与城乡覆盖。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加强校本研修基地建设。构建以强化师德为核心、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基础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师范院校要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和需求,改革院系设置、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增强培养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