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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黑教基[2010]13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6、深入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加强对中考改革的指导,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初中升优质高中定校配额比例。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发挥考试评价改革对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完善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制度。加强对模块考试的指导,提高模块修习质量;严肃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发挥考试对课程方案落实、学生全面发展的导向作用;创造性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视过程评价,导向学生不断进步和发展;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选拔机制。

  

  7、大力推进农村地区课程改革。把农村地区的课程改革作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保证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达到基本质量要求,开发具有地方和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建立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坚持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开展送教下乡、城乡对口支援,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农村学校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

  

  8、加强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教材使用管理,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有效整合教材资源,多渠道搜集、反馈教材编制与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开发途径,建立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体系,建设基础教育学科远程课程资源库,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优化校内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开发社会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学校所在地的博物馆、展览馆、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为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撑。

  

  9、建立课程改革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交流,宣传推广。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每四年开展一次评选和奖励。

  

  10、强化课程改革条件保障。加大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工程,及时补充、更新实验仪器、图书及体育、艺术、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11、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加强编制的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同一县域内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情况,适当调整县镇、农村中小学核编比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要求配备合格的音乐、体育、美术和技术类课程教师。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12、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深化课程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城乡联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实行教育局长一把手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积极研究制定深化课程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课程改革的良好局面。各地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纳入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和督查机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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