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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连续六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是营造喜庆气氛、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春购物月”活动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立机构,周密筹划,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购物月”各项活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务求实效。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厅制定了《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购物月”活动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活动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厅网站上设置专栏报道活动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请各地将“2011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活动的联络员回执和实施方案、总结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前和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电子邮件:swtsfc@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各地联络员回执

  附件2:“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

  

  附件1:

  各地联络员回执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注: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此表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商服处。联系人:陈小刚;电话(传真):028-83221324,手机:13980004801;email:swtsfc@163.com。

  

  附件2:

  
“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

  


  一、名称:2011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

  二、时间:2010年12月下旬-2011年2月下旬。

  三、地点: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

  四、主题: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五、组织机构: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活动的主办单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当地购物月活动。

  六、主要内容

  (一)启动仪式。可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决定。

  (二)迎春商品展销会。各地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与当地繁荣活跃元旦春节市场的旅游、文化等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迎春商品展销会,促进节日时令商品销售。组织召开推介会、对接会等,帮助地方特色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名优特新”工业品、中华老字号产品、四川老字号产品等,进入国内外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推动地方产品销售和企业发展,促进老字号企业的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经委、省工商联等单位于2011年1月在成都共同主办“第十五届四川新春购物节”。

  (三)年货下乡,农产品进城。根据大量民工返乡、农村传统消费旺季等特点,组织和引导县及县以下商品市场、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和2.5万余个标准化村村农家店,加强农家店商品配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农村市场的年货商品促销活动。深入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专项促销活动,激活汽车、家电等农村潜在消费需求,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组织和引导纳入我省“农超对接”试点工程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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