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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25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盐业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盐业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媒体反映我市安居区拦江、中心、东禅等乡镇出现了在食盐销售中搭售非盐商品现象。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规范盐业市场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食盐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是老百姓的生活大事,食盐的供给和质量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站在维护民生的高度,坚决杜绝在食盐销售中搭售非盐商品的行为。各地政府要组织工商、商务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排查本地盐业公司、食盐经销商、食盐零售经营户中是否存在搭售非盐商品行为。

  二、严厉查处,大力打击搭售行为

  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搭售行为,要立即纠正,并从重从快处理,确保不影响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工商、商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盐业经销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迅速整改,及时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地要加强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内容的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手段,特别是对垄断行业,既要支持其自身的多元化发展,更要警惕其在发展过程中借助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要促使垄断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优质产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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