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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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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省农村信用联社安庆办事处

  

  考核内容:当年贷款增幅达到全省本系统平均水平且增量达到全省本系统总量的10%,完成政府下达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的任务。

  

  三、考核奖励名额

  

  各金融机构根据得分情况按类别排出名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前四名奖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名额为两名(产险、寿险各一名),担保机构奖励名额不超过两个。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本系统综合考评为第一名的给予优秀奖奖励。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四、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考核评比工作科学、公正、顺利进行。

  

  五、表彰奖励

  

  (一)市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二)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其中主要负责人不低于平均数的2倍;

  

  (三)对获奖金融机构单位职工奖励二个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07〕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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