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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安委会委员单位:

  

  根据国办通知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10〕6号)的统一部署,8月份以来,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非常迫切和重要的任务。根据“10.28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将延长到11月底,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深查,查漏补缺,加大打击力度,以更有力的措施,更过硬的手段,对非法违法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现要求如下:

  

  一、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把宣传教育贯穿到专项行动始终,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的同时,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实效,突出整治重点难点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机制作用,在全面排查整治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或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国务院第十督查组来沪督查时提出的“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立即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声势。

  

  三、总结经验,巩固扩大成果。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规范制度;要健全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安委会委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延长期的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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